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平政辦〔2021〕27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圍和原則
清理范圍和原則以河南省和平頂山市下發的《通知》為準。
二、清理要求
相關單位對保留的20項證明事項,對照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和國務院、國家有關部委公布的證明事項清單、《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規范省級證明事項的通知》(豫政辦〔2018〕32號)以及《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平政辦〔2021〕27號),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的證明事項進行認真清理,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見,填寫《擬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擬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12月24日前報送縣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室,縣司法局對報送的擬取消和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進行匯總審核后,報縣政府研究決定并重新公布縣級證明事項清單。
聯 系 人:趙浩然 郭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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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擬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
2.擬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3.縣政府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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